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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UPS机房气体灭火装置增设项目院内比选文件
2026-10-14 14:53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以院内比选方式,对UPS机房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选取一名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UPS机房气体灭火装置增设项目。

2.项目编号:YNBX-BW-2026-001。

3.项目预算:9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4.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为准。

5.项目说明:本项目拟为水西院区5处UPS机房增设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及配套控制设备,匹配院内消防系统,实现探测、报警、灭火一体化。

二、项目内容、数量、预算及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需求

1

核医学

1

套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含药剂19kg及相关存储装置) GQQ40/2.5

2

体检中心

1

套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含药剂35kg及相关存储装置) GQQ40/2.5

3

发热门诊

1

套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含药剂27kg及相关存储装置) GQQ40/2.5

4

医学模拟

1

套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含药剂及相关存储装置) GQQ40/2.5

5

负一基站

1

套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含药剂77kg及相关存储装置) GQQ70/2.5

6

泄压装置(机械式)

-

-

XYJ/0.07

7

气体灭火报警设备及相关管线

5

套

-

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投标人所报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其生产企业授权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生产企业授权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

*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四、服务要求

序号

需求条款

具体要求

1

服务要求

1.所提供产品质保期不少于2年。

2.完成5处UPS机房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及配套控制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匹配院内消防系统,实现探测、报警、灭火一体化,并满足年检要求。

2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验收要求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实施程序

(一)发放比选文件

采购人发放比选文件,发放比选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4日

(二)提交院内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将院内比选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水西院区)保卫处。(院内比选响应文件模板见附件1)

院内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00(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7600253608

(三)院内比选评审

院内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首次报价就确定最终价格。

附件:院内比选响应文件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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